2022年6月5日,在六五环境日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称新《噪声法》)将正式施行。机动车轰鸣“炸街”、广场舞扰民、施工装修噪声等等行为,都将得到规范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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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新《噪声法》针对这些问题,可是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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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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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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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活动,未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可先进行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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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聚焦上述噪声防治难点,新《噪声法》在名称上已有所改动,删去了“环境”二字,指明法律规范的对象就是人为噪声,并将其分为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社会生活四大类,进行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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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方面,引入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评,项目配套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在正式投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对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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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从源头上要求施工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明确责任主体,同时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另新《噪声法》增加了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生产工艺、抢修抢险等特殊要求,其他建设内容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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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方面,首先在城市规划建设阶段就应将噪声污染问题考虑在内,公路、铁路线路建设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施工时也需遵守噪声管制规范。各地方可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禁鸣路段和时间,并设置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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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噪声监测网络建设正趋于完善,“下一步,将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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